品牌設計

別把©、™、®都叫版權符號,各自代表的智慧財產權不同

多數人以為©、™、®只是三種不同的裝飾寫法,用哪一個全憑設計稿好不好看,實際上這三個符號各自對應完全不同的智慧財產權。©又稱版權符號,宣告的是「這件作品是誰創作的」;™宣告的是「這個標誌正被當商標使用」,不論有沒有申請、申請到哪一步都能標;®則只留給已經核准註冊的商標。管的對象完全不一樣,一個是作品內容,兩個是品牌標誌,卻常常在同一份設計稿或同一個網站頁尾裡被隨意替換。

這種混淆不只是不好看而已。把還在申請、甚至還沒送件的商標直接標上®,或誤以為沒有標©作品就不受保護,都是會實際影響權益判斷的常見誤解,而追根究柢,多半是把著作權和商標權這兩件完全不同的權利當成同一件事在想。把©、™、®分別對應到著作權與商標權這兩件不同的事,才看得出該不該標、什麼時候該換符號。

©、™、®是什麼?

©是著作權的宣告,出現在文章、攝影、平面設計、網站文案這類「作品」上,宣告的是這件作品的著作權歸屬於誰。™是商標主張的宣告,代表某個名稱或圖樣正被當作商標使用,不管這個商標有沒有申請、申請進度到哪裡,都可以標。®則是註冊商標的宣告,只有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已經核准註冊、核發證書的商標,才能標上這個符號。

三者管的對象不一樣:©管的是作品的內容本身,只要具有原創性的表達都算,一段文案、一張海報排版、一份型錄設計都適用;™和®管的則是品牌的標誌,也就是用來識別商品或服務來源的名稱、圖案或組合,跟這個標誌本身有沒有創意沒有直接關係。假設龐果設計做出一款品牌 Logo,這個 Logo 的圖案一創作完成就自動受著作權保護,但要不要拿這個 Logo 去申請商標、核准後能不能標®,是完全獨立的另一件事。

這也是為什麼同一份設計稿上,©、™、®可以同時出現而不衝突。Logo 圖案本身標©,代表的是著作權;同一個 Logo 作為品牌識別使用時標™或®,代表的則是商標權目前的申請進度。™和®之間有核准與否的門檻差異,©則不需要標示就已經受到保護。

©、™、®三欄對照:©屬著作權、管作品內容且創作完成就受保護,™與®屬商標權、管品牌標誌,™不需審查、®限已核准商標
三個符號不是同一種版權符號,©管作品內容的著作權,™和®管品牌標誌的商標權,兩者的差別在於有沒有核准。

商標符號™不需要核准也能標示

™的門檻其實很低,低到常被誤會成「標了™就代表已經在申請商標」。事實上™純粹是一種主張性質的宣告,不管這個名稱或圖樣還沒送件、正在申請審查中,都可以標上™,不需要經過任何審查。

根據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的說明,™的作用是告知消費者與競爭同業,這個標識目前正被當作商標使用,讓其他人在挑選近似的名稱或圖樣前,先掂量一下是不是會撞上既有的品牌識別。等到智慧財產局真的核准,才輪到®接手。

另外,™其實不是台灣商標法明文規定的用語,而是從國際慣例沿用過來的標示習慣,商標法對要不要標示™或®並沒有強制規定,標不標都不會實際影響商標權利的行使。這也是為什麼™常被誤解成「弱化版的®」,其實兩者的差別不在強弱,而在核不核准這一個門檻。

註冊商標符號®保留給已核准的商標

®和™最大的門檻差異在於核准與否。®只留給智慧財產局已經核准註冊、拿到註冊證的商標,™不論核准與否都能標,這是整篇最該記住的一個分界。

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也指出,商標法雖然規定商標經註冊後才能標示®,但標不標並不是強制規定,商標權人可以依商標狀態自行決定,透過這個符號提醒第三人,這個商標已經受到保護,別輕易拿相同或近似的名稱、圖樣去用,藉此降低日後發生侵權爭議的機會。

®的標示位置也有一套慣例,通常放在商標右上或右下方,跟著整個標誌一起出現,方便消費者與同業一眼認出這是已經核准的商標,而不是還在申請中的商標。

以示範品牌龐果設計的標誌說明®可放在整組商標的右上方或右下方,跟著標誌一起出現
®通常放在商標右上或右下方,跟著整個標誌一起出現,讓人一眼認出這是已核准的商標。

商標尚未核准就標®的實務風險

設計稿或網站上把還在申請、甚至還沒送件的品牌名稱直接標上®,是設計師和品牌方最常犯的錯誤之一,心裡覺得這個名稱「應該很快就會核准」,乾脆先打上®比較有份量。這個念頭看起來無傷大雅,實際上有風險。

依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的解釋,如果這樣的標示讓一般消費者誤以為商標已經核准註冊,就有可能被認定是虛偽不實或容易讓人誤解的表示,實際上構不構成,仍要由主管機關或法院依照個案的使用情形與相關因素綜合判斷。換句話說,®標得太早,賭的不是「反正核准也不遠了」,而是拿品牌的信譽去冒一個不確定的風險。

正確的做法很單純:申請前、申請審查中一律用™,等智慧財產局核准發證的那一刻,才把設計稿與網站上的符號換成®。這個時間點只有一個,就是核准註冊、發給註冊證的當下,不是送件當下,也不是覺得核准機率很高的那一刻。

台灣著作權保護,創作完成當下就自動生效

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說明,台灣的著作權法採「創作保護主義」,作品一旦創作完成,當下就自動受到著作權法保護,不需要向任何機關登記。著作權法也沒有把標示作為保護的條件,作品上有沒有這個俗稱版權符號的©,都不影響這份保護。無論是一篇文案、一張攝影作品、一份平面設計稿,只要具備原創性,著作人在完成創作的瞬間就已經擁有著作人格權和著作財產權。

這點常被誤會成「沒標©等於沒有版權」,實際上©的有無跟著作權存不存在完全是兩件事,不標示©不會讓著作權消失,作品照樣受法律保護。台灣過去確實有過登記制度,但現在已經完全廢止,創作人不需要、也不可能再去申請一張著作權登記證。

這對設計師接案、網站內容、平面設計稿都很實用:不管客戶有沒有要求在稿件上加©、有沒有記得在網站頁尾放版權宣告,設計師對自己原創的作品都已經擁有著作權,接下來真正該在意的,是萬一發生爭議時怎麼證明這件作品是自己先做出來的,而這正是©還值得標示的地方。

標示姓名與日期,讓自己更容易證明創作在先

不標©也一樣受保護,但多數作品仍然習慣標上©加年份加名字,關鍵在於舉證。根據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對著作人舉證責任的說明,在著作原件或已經發行的重製物上,用一般常見的方式標出作者或著作財產權人的本名、發行日期與地點,這些標示會直接產生推定效果,法律上會先把這些內容當作真的,除非對方能提出反證推翻。

這個推定效果對著作人非常實際:一旦發生爭議,不必自己先證明這是誰創作的、是在什麼時候發行的,反而是對方要負責提出證據來推翻這個標示。著作權本身是私權,權利人本來就該對自己權利的存在負舉證責任,保留創作過程、發行時間、相關文件都是分內的事,但有了這層推定效果,等於先把舉證的天平往自己這邊撥了一格。

這個推定效果不只保障個人創作者,著作財產權人如果是公司,就一樣受到這個推定保障。這也是為什麼即使沒有強制規定,養成標©加年份加著作財產權人名稱的習慣還是值得做,看似只是版權宣告的一行字,真正發生爭議時,就是現成的舉證素材。

網站頁尾與設計稿的符號標示慣例

前面幾節講的是每個符號各自的門檻,落到實際操作,最常遇到的兩個場景是網站頁尾的版權宣告,以及名片、海報、包裝這類設計稿上的符號標示。

網站頁尾版權宣告的通用寫法

網站頁尾常見的版權宣告,組成方式大致固定:©加上年份,再加上公司或著作財產權人的名稱,最後接一句「版權所有」或「All Rights Reserved」收尾。這行字看起來只是慣例,但呼應前面提到的推定效果,等於網站自己隨時掛著一份現成的舉證素材,一旦網站內容真的被抄襲或挪用,這行字就是最基本的佐證。

年份可以寫單一年份,也可以寫成起訖年份,例如網站上線那一年到最近一次更新的年份都涵蓋進去。不管哪種寫法,重點是公司或著作財產權人的名稱要寫清楚,才能真正對上前面提到的舉證效果。

網站頁尾版權宣告拆成©、年份、公司或著作財產權人名稱、版權所有四段,並示範單一年份與起訖年份兩種寫法
頁尾版權宣告由©、年份、名稱與版權所有組成,年份可寫單一年份或起訖年份,名稱一定要寫清楚。

名片、海報與包裝設計稿的標示原則

品牌名稱或 Logo 旁邊該不該加符號、加哪一個,取決於這個名稱或圖樣目前的商標狀態,還沒申請、申請中、還是已經核准,而不是設計師自己覺得哪個符號放在版面上比較好看。純粹的文案、標語,或是沒有被當成商標使用的一般圖案,通常不需要加任何符號,硬加上去反而讓版面顯得雜亂。

設計稿是活的檔案,商標狀態會隨著申請進度改變,核准之後就該回頭把™換成®,不能設計稿一次做好就放著不動。名片、海報、包裝上如果還沿用舊版素材,就很容易讓同一個品牌的不同物料,符號各標各的,顯得不一致。

商標從申請到核准的符號轉換時機

該用™還是®,其實是一條會隨時間推進的時間軸,不是一次選定就不再變動的決定。品牌名稱或 Logo 剛開始使用、還沒送件申請,或申請正在審查中,先標™;等智慧財產局核准發證,才把設計稿與網站上的™全部換成®。

商標從開始使用、申請審查中到核准發證的時間軸:核准前一律標™,核准發證當下才換成®
™一路用到核准前,換成®的時間點只有智慧財產局核准發證的那一刻,不是送件、也不是開始使用的時候。

這裡最常見的反向錯誤有兩種:一種是核准之後忘記把舊的™素材換掉,網站、名片、包裝各自停在不同版本;另一種剛好相反,申請都還沒核准就太心急,先把®標上去,賭一個還沒發生的結果。

換符號的時間點只有一個,就是智慧財產局核准註冊、發給註冊證的那一刻,不是送件申請的那一刻,也不是開始使用這個名稱的那一刻。設計素材、網站、包裝如果沒有同步更新,新舊符號混用的情況,就是從這裡開始的。

品牌從草稿到核准,三個符號依序登場的情境

把前面幾節的結論串起來,可以想像一家做手作保養品的小型電商,從品牌草創到商標核准的完整過程。設計師畫出 Logo 草稿的那一刻,這件圖案設計已經自動受著作權保護,不需要登記,這時候也還不到需要標示任何商標符號的階段,草稿就只是草稿。

等到品牌主決定把這個名稱與 Logo 當作商標使用,並且已經送件申請,包裝和網站上就可以開始標™,讓消費者和同業知道這個標識正在被當作商標使用。這段申請審查的期間可能拖上一段時間,™就一直掛在那裡,不需要因為還沒核准而先拿掉。

商標核准註冊的那一刻,™才全面換成®,包裝、網站、名片上所有出現這個標誌的地方都要跟著更新,避免核准後還留著舊符號。至於網站頁尾的©加年份加公司名稱,則是從網站上線那天起就該長期保留的習慣,跟商標核准到哪個階段完全無關,它管的是著作權,不是商標權。

©常被稱作版權符號,跟™、®管的其實是完全不同的兩種智慧財產權,一個創作完成就自動生效,兩個都要看商標申請與核准的進度而定。下次要在名片、網站或包裝上標記這幾個符號時,先問一次這個標誌現在的商標狀態走到哪一步,答案自然會告訴你該標哪一個、什麼時候該換。

常見問答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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版權符號©跟™、®差在哪裡?

版權符號©宣告的是作品的著作權歸屬,管的是文章、攝影、設計稿這類作品內容;™和®管的則是品牌標誌的商標權。™不論有沒有申請、申請到哪一步都能標,®只留給已經核准註冊的商標。

商標還在申請中可以先標®嗎?

商標還在申請中不該先標®,申請前與審查中一律用™。提早標®若讓一般消費者誤以為商標已經核准註冊,就可能被認定是虛偽不實或容易讓人誤解的表示,實際構不構成由主管機關或法院依個案判斷。

作品沒有標©就不受著作權保護嗎?

作品沒有標©一樣受著作權保護,台灣著作權法採創作保護主義,作品一創作完成就自動受保護,不需要向任何機關登記,也不需要標示©。台灣過去的著作權登記制度現在已經完全廢止。

在作品上標©和作者名稱有什麼好處?

在作品上標©加上作者或著作財產權人的名稱與發行日期,會產生法律上的推定效果。一旦發生爭議,不必自己先證明這件作品是誰創作的,而是由對方負責提出證據推翻這個標示。

網站頁尾的版權宣告該怎麼寫?

網站頁尾的版權宣告通常是©加上年份,再加上公司或著作財產權人的名稱,最後接「版權所有」或「All Rights Reserved」收尾。年份可以寫單一年份或起訖年份,重點是名稱要寫清楚,才對得上舉證效果。

資料來源
  1. 商標圖樣上標明「TM」和「R」是什麼意思?如果有人未取得商標註冊,但仍在其使用的標識上標示®,是否有任何法律責任? —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
  2. 著作權法採創作保護主義無須登記喔! —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
  3. 著作人舉證責任及方法 —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